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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6 19:04 来源:辰安智检(上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5 年第 42 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覆盖全省多地区的食品抽检工作。此次抽检涵盖食用农产品及餐饮具等品类,累计抽取样品中检出 9 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其中 7 批次集中于农兽药残留问题,涉及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藏族自治州、玉树州等多个地区,覆盖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日常消费品类,凸显了农兽药残留管控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性。
此次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的 7 批次产品具体信息如下:西宁市城北区青海来万友商贸有限公司北川分公司销售的豇豆,氧乐果检验值不符合国标要求;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市民生市场妥忠录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检验值超标;海西州格尔木市格尔木航帆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出禁用农药毒死蜱;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海南州谢磊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检验值不符合规定;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民和县伊光鲜鸡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残留超标;西宁市城西区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黄心红薯(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值超标;玉树州玉树市鑫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 7 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 6 种农药、1 种兽药,覆盖种植、养殖两大生产环节,地域分布横跨青海东部、西部及南部地区,反映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在全省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普遍性隐患。
从各类农兽药残留的健康危害来看,不同物质对人体的影响各有侧重但均存在明确风险。氧乐果作为有机磷杀虫剂,对胆碱酯酶活性有抑制作用,长期摄入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出现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严重时还可能影响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联苯菊酯属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过量摄入可能刺激胃肠道和神经系统,引发腹痛、呕吐、头痛等不适。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韭菜中检出的毒死蜱已被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032 号明确禁止在蔬菜上使用,该农药属于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长期食用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不良影响,其在蔬菜中的检出意味着种植环节存在违规用药行为。苯醚甲环唑作为广谱杀菌剂,虽常用于果蔬真菌病害防治,但残留超标可能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慢性损伤;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组合属于常用拟除虫菊酯类农药,过量摄入可能引发皮肤刺激、头晕、失眠等症状;噻虫嗪作为新烟碱类杀虫剂,长期暴露可能影响人体神经系统功能。而乌鸡中检出的恩诺沙星属于动物专属用药,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长期摄入残留超标的畜禽产品,可能导致药物在人体蓄积,引发胃肠道不适、肝损害,还可能诱导耐药性菌株产生,对后续疾病治疗造成影响。
深入分析超标成因,核心集中在生产、流通两大环节的管控漏洞。种植环节中,部分农户为快速控制病虫害、提高产量,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如韭菜中的毒死蜱)、超剂量使用农药,或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的情况,导致农产品采收时药物残留未降解至国标限量以下;养殖环节中,乌鸡检出的恩诺沙星超标,可能是养殖户为防控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未执行休药期规定,致使兽药残留在动物体内蓄积。流通环节方面,部分商超、农贸市场经营主体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向供货商索要农兽药残留检测报告,对产品的产地、用药情况缺乏有效核实,导致不合格产品跨越地域屏障流入青海各地市场;同时,部分偏远地区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未建立完善的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剧了问题产品的流通风险。
食用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日常饮食健康,此次青海抽检暴露的问题,再次警示种植养殖主体需严格遵守用药规范,经营主体需筑牢进货查验防线,监管部门需强化全链条监管。随着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落实,青海将持续压缩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生存空间,推动农兽药残留管控常态化、精准化,为广大消费者筑起覆盖全省各地区的食品安全防线,让市民吃得更安心、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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