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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0 21:22 来源:辰安智检(上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5 年第 36 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引发公众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的关注。此次抽检覆盖蛋制品、豆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 7 大类日常消费食品,累计抽取 684 批次样品,经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判定,合格样品 679 批次,不合格样品 5 批次,整体合格率达 99.27%。其中,2 批次不合格样品聚焦于糖精钠超范围使用问题,涉及肉制品与膨化食品两大品类,分别来自金山区、松江区的经营主体,相关产品已被依法处置。
此次检出的两款问题产品,均存在糖精钠 “不得使用却检出” 的明确违规。一款是上海市金山区碧军食品店售卖的、标称临邑振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尔良风味秘制鸭翅根,其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为 0.0237g/k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酱卤肉制品、熏烧肉类等熟肉制品中禁止使用糖精钠,奥尔良风味鸭翅根作为典型的调理熟肉制品,属于明确禁用范畴。另一款问题产品为上海市松江区快戈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部的米花(膨化食品),糖精钠含量达 0.142g/kg,而该成分在膨化食品中同样被列为禁用添加剂,检测值虽未超出部分其他食品的限量标准,但因品类错配已构成违规。
糖精钠作为人工合成高甜度甜味剂,甜度可达蔗糖的 300-500 倍,且不产生热量,常被部分商家用于 “增甜降本”。但尽管其在合规范围内使用风险较低,长期或过量摄入仍存在健康隐患:可能干扰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吸收能力,导致食欲减退;对儿童、老人等敏感人群而言,还可能加重肾脏代谢负担,且部分研究提示其存在潜在致癌争议。更关键的是,国家标准对其使用范围的限制具有刚性 —— 肉制品中禁用糖精钠,是为避免其与肉类本身的风味冲突,同时防止商家通过甜味掩盖原料不新鲜问题;膨化食品禁用则因这类零食消费群体多为儿童,需从严控制人工合成甜味剂摄入。
从违规成因来看,涉事企业的 “认知缺失” 与 “逐利动机” 并存。生产端的临邑振强食品有限公司可能对肉制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掌握不足,误将糖精钠当作常规甜味剂添加,或为降低蔗糖使用成本刻意违规;销售端的金山区碧军食品店、松江区快戈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部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及时发现上游供应的产品存在添加剂违规问题,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这种 “生产 - 销售” 环节的双重疏漏,成为糖精钠违规产品流通的重要推手。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边界不容逾越,“禁用成分检出” 背后是对食品安全底线的漠视。此次上海抽检事件再次警示,生产企业需严守标准红线,销售方需筑牢查验防线。辰安智检多功能食品安全快速分析仪(24+3),精准覆盖食品中糖精钠等人工甜味剂检测项目,快速筛查违规添加问题,无需专业实验室即可操作,助力监管部门专项检查、企业原料自检、商超进货查验,为食品添加剂安全筑起 “精准识别、快速响应” 的科技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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